1.受理审批机关
主管受理机关为公司注册所属地的建交委
2.办理条件为
①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;
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;
③财务负责人1名,具有初级会计职称。
④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;
⑤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。
⑥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的安装或市政方面的建造师不少于1人。
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。
⑨企业至少财务负责人、建造师、中级工程师必须为上海市职称,且必须交金。